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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理念 建设小康财政
http://www.changde.gov.cn  2005-05-12  

□ 熊复兴

  随着中央财政政策的调整,当前县级财政收入的主体和工作重点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理念,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全面建设小康财政。结合桃源县目前的财政现状,我认为,做好财税工作应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以发展工业为重点,壮大主体财源。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核心在工业、支撑在工业、潜力在工业。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就是紧扣“工业立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抓工业就是抓财政”的观念,形成全县上下抓工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工业主体财源的迅速扩张。一是扶持工业项目发展。在扶持的产业上,突出铝材加工、农产品加工、纺织、建材、电力能源五大重点产业,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这五大产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在扶持的重点上,积极引导和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尽快把创元铝业建成年产值达100亿元的“巨型航母”,把牛力水泥、鲁洲糖业、金果果蔬、改性沥青、杰新纺织等企业培育成年产值过5亿元的骨干企业,把运达机械、胜利化工、湘鲁万福、德江棉纺、宗林木业、明月油脂等企业发展成年产值过亿元的明星企业。二是改善工业园区条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抓好创元工业园区建设,改善园区基础条件,增强园区吸引力。以常张高速公路、常吉高速公路互通建设为依托,引导漳江、陬市、热市等工业重镇开辟工业小区,实行聚集发展。三是实行工业奖励政策。县财政设立工业项目奖励基金,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和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凡是个人或中介组织引进工业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分段给予奖励,奖励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凡是工业项目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以实际缴纳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以归集收入为重点,确保财政盘子。收入归集是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的关键。做好财政工作,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的原则,下大力把收入的基础夯实。一是归集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责任制,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组织税收,坚决堵死关系税,防止拖欠税,杜绝偷漏税,真正做到颗粒归仓,应收尽收。加强税收稽查,对相对隐蔽、分散、易流失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从源头上控制,坚决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开展纳税“阳光行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实行全面公开,对偷逃税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对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征收环境。二是归集非税收入。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非税收入,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规范征收职责、征收行为、征缴程序、资金管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取消一切“过渡户”,杜绝非税收入的流失和失控,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三是归集经营收入。充分运用市场经营的手段,盘活闲置的城市设施、企业资产、土地等国有集体资产资源,以存量换增量,以资产换资金,使资产资源在市场流动中增值。县内目前要把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竹园电站、黄石水库、县自来水厂、桃源一中老校区、水泥水管厂等国有资产作为重点,尽快经营盘活,增加财政收入。

  三、以减轻负担为重点,推进财政改革。财政负担重、债务多,和“管了不该管的事,养了不该养的人,欠了不该欠的债”,是当前县级财政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如何减轻财政负担,让财政轻装上阵,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减事,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政府财政的职能重新定位。对竞争性领域,财政逐步减少直接投入;对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具有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事业支出,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二是减人,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把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推进。按照“分流一批、置换一批、清退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县直事业单位、乡镇事业站所、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减少村级干部、取消组级干部”原则,大力压减村组干部人数,支持和鼓励国家干部兼任村干部,减少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严格把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严控人员编制。三是减债,化解乡村债务。农业税免征后,乡村债务问题成了乡镇财政最大的问题,最终也将成为县级财政的问题。要按照“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把乡村债权债务数字搞准、关系理顺、责任分清并采取依法清收债权、依规降息停息、有序盘活资产等办法,逐步偿还现有债务,化解财政风险。在此基础上,建立消赤减债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新债发生。

  四、以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财经秩序。一是严格预算管理。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法》,制定和执行预算全程接受人大监督。尽量减少中途追加预算,对追加项目能控则控、能减则减,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大力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对进入财政预算的部门,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细化预算、项目预算,按财力状况确定收入计划和统一支出水平,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将预算细化到单位、到款到项,杜绝预算上的“两张皮”现象。二是严把支出关口。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把住支出关口。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就现有收入水平而言,财政支出只能优先确保工资、运转、稳定、社保的需要,必须杜绝擅自变更支出项目和标准的行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从紧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考察费、通讯费、小车费等支出;改革公用经费管理办法,逐步推行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等开支包干到人的管理办法。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跟踪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防止出现侵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对于财经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从严追究。

(作者系桃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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