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价价〔2008〕102号
市城区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液化气出厂价格降低,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审核2008年7月21日以来近30天的液化气平均购进价格,决定从2008年8月22日起,将市城区瓶装液化气门店销售价格由每瓶(12公斤装,下同)90元降低为82元,到户销售价格另加送气费每瓶3元(不限楼层),即到户最高价格不得超过每瓶85元。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经营场所公示门店销售和到户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