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干〔2005〕148号通知,同意:
王昌义同志任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澧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明同志兼任的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市委决定:
彭孟雄同志任中共澧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干〔2005〕148号通知,同意提名:
彭孟雄同志为澧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免去王昌义同志的澧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免去彭孟雄同志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常德市委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