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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召开贯彻施行《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http://www.changde.gov.cn  2008-05-07  政务

  本网讯 5月6日,湖南省政府召开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结合湖南实际,对贯彻施行《条例》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于来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袁建尧同志主持会议。
  
  于来山指出,贯彻施行《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施行《条例》。
  
  于来山同志结合我省的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深入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措施。在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自身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他强调指出,贯彻施行《条例》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目标;必须紧密结合即将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当前,我省正处于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现场会议。

  常德市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设在政府办六楼会议室,副市长万成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各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 源:常德新闻网)
(通讯员:市政务中心)
(编 辑:陈化娟)
(审 签:熊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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