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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登记》审批
http://www.changde.gov.cn  2004-02-10  

  审批类型:核准

  审批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报资料:1、组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署申请营业注册登记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主管单位审查认可的资金金额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履历表);

        5、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6、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购买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

         产权证明复印件);

        7、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施行细则》

  审批时限:20日

  审批结果:发照

  收费标准:开业注册登记费300/户;变更登记费1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份;补换证

        照费50元/份。

  监督电话:0736-7221200     窗口电话:0736-725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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