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型:核准
审批条件:1、符合调入地检疫要求;
2、调出地植物和植物产品未发生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杂草;
3、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等未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
申报资料:1、植物检疫要求书;
2、植物品种、产地及数量等;
3、产地检疫证书。
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发证
审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规
审批时限:即办
审批结果:发证
收费标准:按[1994]湘价费字第80号执收
监督电话:0736-7221200 窗口电话:0736-725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