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型:审批
审批条件:1、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符合卫生条件;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符合卫生条件、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自检能力或委托检验;
4、产品及其原料、加工工具和有关用品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申报资料:1、基本卫生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2、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产品批准证明;
3、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说明;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明或房租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银行账号、相
关总投资金额证明;
5、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一套。
审批程序:受理申请——初审——现场和资料审查——审批——发证
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审批时限:30天
审批结果:发证
收费标准:详见湘价[2003]44号
监督电话:0736-7221200 窗口电话:0736-725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