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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 研究制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
(三)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新闻出版法律知识。
(四) 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 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 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有关版权纠纷,负责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七) 按规定审核或审批印刷企业、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申办、记者站的设立事项,公开报纸、期刊的开办,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活动的申请、内部资科出版物的准印及记者证办理事项。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的版权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八) 负责承办全市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有关工作。
(九)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社团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十)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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