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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实施细则。
(二) 根据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 对本市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核准并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
(四) 负责对本市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核发合格证。
(五) 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受理、调杳、结案等工作,查处违章设置和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
(六) 负责本市电磙环境的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投诉,查处无线电干扰源。
(七) 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八) 负责平时、战时无线电空中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