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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简称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是市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市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城区园林绿化近期、远期发展初步规划,编制园林建设资金计划初步方案。
(三)主管城市绿化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地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各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散生树木的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组织建设;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的资质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组织编制城市风景园林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新成果、新技术;组织风景园林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开展对外交流。
(九)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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