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担负市城区街面上的巡逻执法任务,担负“110”报警的处警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秩序。
(二) 担负全市防暴任务,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 负责对各区县(市)巡警大队的业务指导。
(四) 办理巡逻执勤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部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