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二)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审核上报年度计划,批复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度实施计划。
(三) 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四) 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立项、项目论证;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
(五) 负责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六) 负责全市农业综全合开发的调杳研究、信息综合、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
(七)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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