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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常德市劳动教养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党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执行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对劳教人员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负责对劳教人员实施考核与奖惩。

(三) 负责组织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转化思想,矫正恶习,传播技术,造就人才,发展劳教生产和劳教事业。

(四) 负责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教育。

(五) 负责劳教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六) 负责劳教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协助上级对本所警进行考察、考核、培养和管理;负责本所警务工作。

(七)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及劳教局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办理劳教人员减期、廷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

1、 办理减期、廷期的程序:(1)劳教人员所在中队根据劳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整理有关减(廷)期材料;(2)管理科对材料进行核实;(3)分管教育改造的所领导签署意见;(4)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减期或廷期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所市司法局批准,超过三个月的报省劳教局批准)。

2、 办理所外就医的程序:(1)由劳教所医院(医务室)视劳教人员患病情况,组织会诊,经县以上医院或法诊断,取得检验证明和病情鉴定报告,劳教所医院(医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管理科审查。(2)管理科根据劳教所医院(医务室)的建议、征求劳教人员所在中队、大队意见,经主客所领导审核后,与劳教人员原工作单位或亲属联系,取得原工作单位或亲属担保书;(3)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4)凡准予所外就医的劳教人员,由劳教所发给《所外就医证明书》,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3、 办理所外执行的程序:(1)由劳教人员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制定帮教措施并提供担保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机关同意,报送劳教所管理科办理;公安机关作为特情使用的,由使用机关提出申请,地(州)、市公安机关签署意见,报送劳教所办理;(2)劳教所管理科根据报送的申请和意见,征得劳教人员所在中队、大队同意,经劳教所主管领导审核,填写《所外执行劳教养呈批表》一式两份,附档案、单位申请、帮教措施、担保书、亲属报告,报省劳教局批准。(3)对推准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发给《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

 
单位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护城乡聚宝村
 
邮政编码
  415000
 
值班电话
  7283957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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