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是市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行政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区等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和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的房改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负责制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参与城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有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