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批示、决议与决定,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探索管理区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负责管理区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 负责管理区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处理工作。
(三) 负责管理区财税、计划、审计、物价、国有资产、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移民开发、公路交通工作。
(四) 负责管理区农村和农业、林业、水利工作。
(五) 负责管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司法行政和人民武装工作。
(六) 负责管理区科技、文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工作。
(七) 负责管理区规划、国土、城镇建设管理、环境和资源保护及房地产开发工作。
(八) 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在管理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 管理西湖镇。
(十)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