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之窗 - 政府机构 - 工作规则 - 大 事 记 - 公务人员 - 重点工程 -
 
 
 
 
 
 
 
 
  您现在的位置是:中国常德 - 透视政府 - 政府机构 - 工作部门 - 市文化局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常德市文化局
  主要职责
  常德市文化局(简称市文化局)。保留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常德市版权局牌子,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发行、批发、销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民间文化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化科技、文艺事业和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编制、制订其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七)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有关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十)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管理;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十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管理文物处。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415000
  值班电话
  0736-7223812
  传  真
  0736-7223812
  电子邮件
   
  网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