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工作;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和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指导和归口管理人事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和惩戒工作,研究拟定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定,规范人才市场;负责管理范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八)制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常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三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常等外国专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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