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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环境资源 一审案件将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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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7:50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我省将设置湘、资、沅、澧、洞庭湖等7个环资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其中,我市沅水、澧水、洞庭湖区域的部分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将集中由怀化市沅陵县、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改革消息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5日发布的。根据《关于湖南省湘江、洞庭湖等七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所在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辖规定》)的规定,我省共设置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分别是: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所在)、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所在)、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湘中环境资源法庭所在)。这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将集中管辖涉相应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相应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相应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其中,常德地区涉沅水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沅水流域检察机关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湘江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管辖;常德地区涉澧水流域的一审同类案件,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管辖;常德地区涉洞庭湖区域的同类一审案件,由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今年5月1日起,“民告官”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后,在涉环境资源案件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自今年5月1日起,澧水片区的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澧县人民法院管辖;沅水片区的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鼎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澧县、鼎城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澧县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交叉管辖。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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