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市消委发布消费警示:异地购房要谨慎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19-12-12 08:15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陈颖 通讯员 张林峰

近日,有多位市民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被中介广告吸引后向山东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但之后在取消购房合同并退还预交的定金时,与该房地产公司产生了纠纷。

消费者在选择异地购房时,由于对房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信息、楼盘质量和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等缺乏足够了解,极易引起消费纠纷。市消委呼吁全市消费者,在异地购房时要谨慎选择。

首先,消费者购房时不要被“纯海景房、天然氧吧、拎包入住”等宣传诱惑,不要轻信销售商的口头承诺,最好结合实地情况一一核实,并把这些写进合同内。其次,购买期房的消费者还要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当前国内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各地政府目前落实国务院的限购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也有差异。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房屋前还要提前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购房政策以及限制条件。如果是公积金购房,消费者还需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

一旦购房遇到纠纷,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房产广告、中介承诺、购房看房协议等,并及时向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