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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亟待加强──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 | | 周利党 祁政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共设有司法所232个,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49名。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最近,笔者对全市司法所建设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表明,司法所建设亟待加强。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组织保障有力。有为才有位。近9年来,我局精诚团结,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依法开展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先后荣获了全国、全省近20个先进项目,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基层司法所建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市委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司法所建设问题,成立了由分管政法的副市长兼任组长的全市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市政府转发了我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专顶业务经费和我局干警警衔津贴列入财政预算,为各区县(市)司法局全部落实专项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干警警衔津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近2年来,市委、市政府还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了司法教学大楼,用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培训,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经费保障。 特别是今年来,副市长李爱国深入基层,对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掀起了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新高潮。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局从今年起执行全市政法经费最低保障线的规定,将我局各项经费按年人均4.5万元的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为县级司法局执行政法经费最低经费保障线的规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桃源县委、县政府据此也将该县司法局的各项经费按年人均3.5万元的标准列入了县财政预算。市委办、市政府办可望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石门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县司法所建设所需用地全部行政划拨,每个所建筑面积保证180平方米,县财政对每个新建办公楼的司法所给予配套资金5万元。武陵区委、区政府召开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凡是新建办公楼的司法所,区财政给予专项资金1万元,乡财政给予专项资金5000元,用于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津市市政府给予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2万元。鼎城区武陵镇政府给予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2万元。 (二)机构健全,编制稳定,管理体制顺畅。近年来,我局抓住乡镇机构改革的大好时机,逐步理顺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规定:司法所是区县(市)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单位,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县(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每个乡镇(街道)设1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性质不变、数额不减。在机构改革中,全市不仅没有1个司法所被裁撤,没有1名司法助理员编制被减少,而且在鼎城区桥南管委会和桥南副食城管委会新增了两个司法所,配齐了司法助理员。临澧、石门、安乡、汉寿还对司法所实行了垂直管理。此外,还解决了部分司法助理员编制管理混乱的问题,收回了67个长期被乡镇挪用、挤占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并重新调整补充到了司法所。近3年来,还新录用了32名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各区县(市)给司法助理员全部落实了警衔工资和警衔津贴,稳定了司法助理员队伍。 (三)标准统一,措施过硬,建设水平提高。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使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达到了“五个统一”,这就是:机构名称统一、阵地建设统一、职责任务统一、资料归档统一、工作台帐统一。为了提高全市司法所设施建设水平,我局精心制定了司法所设施建设达“六有”的统一标准,即:有三间以上办公用房(一间以上办公室,一间资料室,一间调解庭)、有办公桌椅、有档案资料柜、有一部程控电话、有交通工具、有一台电脑。要求计划到所,分段实施,五年完成。从2001年开始,全市还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纳入了全市综治工作“一中心五网络”建设体系,列入全市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评。我局还多次召开全市司法所建设流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树立样板,确定目标,督促每个县至少办两个以上试点,实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临澧县司法局多方筹措10多万元资金,用于新安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把该所建成了全市、全省仍至全国的样板司法所。目前,全市司法所有办公用房475间,有3间以上办公用房的司法所达18个,做到了工作环境整洁明亮、阵地建设统一规范、资料归档整齐有序,办公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局乘中央大力加强中西部司法所建设的东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了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了全市第一批2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央国债资金共为我市投资166.6万元,其中投资总额达8.6万元的所有3个,达6.6万元的所有12个,达5.5万元的所有11个,正在新建的所有22个,购买现房(装修改建)的所有2个,无偿划拨改建的所有2个,已竣工的所有2个。津市市司法局白衣司法所办公楼成为我市第一个利用国债资金建成的司法所办公楼。此外由国家财政部、司法部、省财政厅、司法厅给我市第一批司法所配置的20辆摩托车已于今年1月全部到位。 (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作业绩显著。全市司法所依法履行司法部规定的九项工作职责,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司法所主要是发挥了“防”、“控”、“解”的作用,与公安派出所一道,已成为基层人民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左膀右臂”。“防”就是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全市司法所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抓好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就是有效地控制社会乱源。全市司法所积极参与了“严打”整治斗争,重点做好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站,严格把好了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安置、帮教和管理“四道关”,将安置帮教工作抓到了实处。目前,共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5493名,安置率达到98%,帮教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率被严格控制在2.62%以内。“解”就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司法所每年调处和指导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达3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去年底,鼎城区桥南市场火灾发生后,经营户情绪大,纠纷不断,该区司法局采取果断措施,组织司法所干警联合现场办公,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防止了大量的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发挥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全市司法所始终坚持大服务的思想,指导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当好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每年为顾问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已成为基层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护航卫士”。三是发挥了基层政府实施依法治乡(镇)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市司法所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了依法治乡(镇)各种规章制度;深化了依法治村(居)工作,帮助村级自治组织制定并完善了《依法治村章程》,落实了“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积极开展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把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普法依法治理面达98%以上,为推进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市司法助理员扎实工作,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石门县楚江镇等31个司法所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司法所”荣誉称号。临澧县新安镇司法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司法所长鲁秉锐、俞勋富等16人受到了司法部的表彰,司法所长龚辉章等59人受到了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目前司法所建设还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编制不够。全市232个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只有6个,2人以上的所只有38个,独人所达到169个,占73%,没有达到司法部提出的司法所应配备3人以上的司法助理员的建所标准,1人也难以组成司法所,不利于司法所完成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是经费不足。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年人均财政拨款(含工资、办公经费等所有经费)不足1万元,政策允许的补贴工资、奖励工资、年终福利、医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等6种费用普遍难以落实。设施建设经费也不足,中央国债资金投资数额每所平均只有6.4万元,每年的建所计划数额太少,建设速度较慢。目前,全市仍有71%的司法所没有调解室,近50%的司法所没有电话,86%的司法所没有交通工具,95%的司法所没有电脑。 三是待遇不高。1992年,省委组织部等6家联合发文规定:“凡参加工作8年以上,连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满3年,政治业务素质较强,工作业绩显著的司法助理员,可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县(市、区)司法局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党委批准,明确为副科级干部。”但是,这个文件已过了13年,形势发展了,要求不同了,又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司法助理员的职级待遇就更难以落实。如石门县,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落实副科级待遇的司法助理员有43名,但至今无一人享受这种待遇。现在司法助理员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首打油诗:“当了司法员,忙得两头转,端的稀饭碗,到老是科员。” 三、关于解决问题的设想 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和城市社区功能的加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将是基层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刻不容缓。关于解决司法所建设问题的设想有以下三点: 一是增加人员编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司法部《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编综发〔2001〕3号)的规定,建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每个乡镇(街道)都设立司法所,把司法所建成县级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明确为副科级单位,实行由区县(市)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县(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每所不少3人的标准配备司法助理员,设司法所长1名。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司法所肩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重要职责,是基层政法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与基层法庭、派出所一样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要借党中央加强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机遇,落实经费保障。建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早出台政策,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人头、办公、业务、福利、警衔津贴和装备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参照全省公安机关的标准,按年人均不低于4.5万元的最低政法经费保障标准,给予保障。加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投资总额,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速度,每年适当增加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计划总数。同时,对建设积极、成效突出的新建办公楼的司法所由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金,使司法所建设实现硬件建设现代化、经费保障制度化。 三是提高干警待遇。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早出台新的文件,明文规定符合条件的司法所长应任命为副科级干部;对凡参加工作8年以上,连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满3年,政治业务素质较强,工作业绩显著的司法助理员,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县(市、区)司法局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党委批准,明确为副科级或正科级干部,切实解决好司法助理员的职级待遇。 (作者周利党系常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祁政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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