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DCR-2011-00022
为做好常德大道(东起沅江二桥,西至桃花源北路)试通车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沿线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切实提高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严禁超速、超限、超载、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坚决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公共财产安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开辟行车通道,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标志标识;对破坏道路绿化、路灯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划管理。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开展餐饮、旅店、修车洗车等经营活动、进行规模化养殖等,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试通车期间,如遇桥梁测试、道路安全质量检测、辅助设施建设,需临时进行交通管制时,交通行为人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