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鼎政发〔2011〕17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鼎城区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
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鼎城区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鼎城区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健全政府服务体制,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使政府服务步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1.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计生局、区农村办)
2.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3.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市区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
2.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各乡镇(场)、有关行政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和培养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好经济调节服务。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规划、调控投资、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创安办)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健全电子政务体系。区电子政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级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建设一个子站的原则,加快政府网站体系建设。一级政府或者一个部门已建多个网站的,要逐步实施合并。(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
2.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政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
(四)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健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有关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条件成熟的乡镇,可以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城市和农村社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行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整合社区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立区、乡两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按照“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求助号码为7382345。(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整合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平台。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料,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
(五)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1.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服务公开工作。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听证会,设置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屏、发放服务手册、举办广播站、制订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实行村(居)务公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本组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公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司法局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区委党校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
(三)组织学习培训。2011年10月1日《规定》实施前,区政府利用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规定》1-2次;9月上旬,区政府召开全区贯彻实施《规定》动员及依法行政大会,对全区实施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和部署,并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规定》学习培训工作,在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规定》学习培训任务,并将学习培训情况报送区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8855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贯彻实施《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董岚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彭勇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由朱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区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政府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法制、财政、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宣传、培训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推进。对《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考核,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评估。
(三)创办示范单位。以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及丁家港乡、周家店镇为我区政府服务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