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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德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3访问次数: 字号:[ ]


  

常创业办发[2011]7号


常德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德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和桃花源旅游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常发〔2008〕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先进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现就常德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为主线,以优化全民创业的软硬环境为目标,以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动,推动常德经济迅速健康发展。

  二、表彰名额

  常德市第三届“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各为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创业优秀企业” 评选条件

  1、2007年1月1日之后创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和较高成长性,有一定创业示范效应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按规定购买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在安置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3、注重本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能源消耗符合国家标准,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发生,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4、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纳税、就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有益贡献。实行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 “十佳创业优秀人物”评选条件

  1、2007年1月1日之后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创业示范效应;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为员工购买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在安置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不畏艰难勇于创业,依法经营,立诚守信;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实行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推荐原则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推荐“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各1—2名,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和桃花源旅游区可推荐“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各1名、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通过书面形式推荐“十佳优秀创业企业”和“十佳优秀创业人物”。

  五、申报

  1、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写常德市第三届“十佳创业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候选企业推荐表和常德市第三届“十佳创业优秀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申报相关表格请在常德创业网上下载。推荐表填写后必须加盖公章,并报各县市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签字盖章。“十佳创业优秀企业” 需提供200—300字候选企业简介、3000—4000字候选企业主要经营业绩材料、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十佳创业优秀人物”需提供200—300字候选人物简介、2000—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2张2寸免冠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每个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奖项,已获历届奖励的不得再申报,

  2、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与表格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常德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易法钢    唐海燕

  联系电话:7152121(传真)

  电子邮箱:cdcyb001@163.com

  联系地址:常德市青年南路263号 

  附件2: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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