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价费〔2010〕7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学校: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仍按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号文件执行。
2、城市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附表执行。其它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号文件执行。
3、伙食费按照常德市物价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28号《常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高中教育收费
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规定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号文件执行。
三、如我省有新的文件精神,按省新规定执行,另行下发通知。
附表:2010年秋季常德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市纠风办、市非税局、市政务中心、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常德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监测科 2010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