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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30浏览次数:字号:[ ]
 

 

  常价费〔201075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学校: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仍按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文件执行。

2城市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附表执行。其它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文件执行。

3伙食费按照常德市物价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28号《常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高中教育收费

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规定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09100文件执行。

三、如我省有新的文件精神,按省新规定执行,另行下发通知。

 

附表:2010年秋季常德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O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市纠风办、市非税局、市政务中心、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常德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监测科   2010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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