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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函〔2010〕5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3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行为,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加强婚前医学保健工作,减少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的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知情自愿。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公民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优生优育,预防疾病。婚检主要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疾病等进行,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让婚姻对象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相关知识,促进婚后家庭幸福美满。

        (三)免费婚检,财政补助。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按婚检规定的项目为婚姻对象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咨询、指导,婚检经费由婚检对象所在地财政承担,据实安排。

        三、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力争2010年婚检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使全市婚检率逐年上升,从而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有效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时间和婚检范围

      从2010年起,在全市全面启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免费婚检对象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并准备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免费婚检的基本内容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常规必检项目执行。

        (三)免费婚检工作程序

        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所属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婚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免费婚检。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按免费婚检项目完成婚检后,应建立并保存必要的婚检医学资料,为婚检对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医师发现影响婚育的情形,要告知婚检对象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自愿婚检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婚姻登记人自愿进行婚检。将每年的3月定为“婚育新风宣传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发放婚检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免费婚检的重要意义和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婚检的风气。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常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常德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将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民政部门负责对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免费婚检政策宣传,动员和引导婚姻登记对象自愿接受免费婚检并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通知单》。财政部门负责据实安排并及时核拨婚检费用,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支出审核。卫生部门依法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人员实行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指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服务场所设置和工作流程,提供优质规范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加强对婚检机构的婚检资料登记管理与数据核查。人口计生部门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婚育学校,配合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婚姻当事人到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接受免费婚检。广电部门和报社负责做好实施免费婚检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使广大婚姻对象认识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免费婚检工作。

        (三)规范服务管理,提高婚检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依法规范婚检机构。加强婚检技术人员的培训,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免费婚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免费婚检工作的实施、资料收集统计、经费的核报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由市、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经卫生部门评审合格后予以公示)。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户籍的婚检对象的婚前医学检查。市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负责对各县市区婚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婚检疑难对象的复检工作,同时承担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贺家山原种场等未设婚检机构的地区婚检对象的婚前医学检查,其费用由婚检对象所在地财政负责。婚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确保婚检质量。对婚检对象因医学需要,需进行特殊项目检查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实行婚检自费项目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禁止婚检机构在婚检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的行为。

        (四)保障婚检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免费婚检经费由当地财政按100元/对的标准安排(石门县由省、县两级财政负担),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婚检机构提供的《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和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通知单》,财政部门同时与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核实后,应向婚检机构每季度末及时拨付发生的婚检费用。市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凭相关资料和发票回所在地免费婚检管理办公室报销。婚检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进行免费婚检,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免费婚检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宣传等,同时要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管理,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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