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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常林资〔2010〕1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湘林资[2009]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分解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省厅本次下达我市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772500立方米,出材量500800立方米。结合各县市区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申报情况,其中石门县因封山禁伐退回部分指标。因此,本次实际下达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675190立方米、出材量446120立方米(详见附表)。集体(个人)采伐计划中的抚育、更新、低产低效改造、其他以及特殊用途等采伐类型的分项计划,由县市区林业局统一安排使用,按采伐申请和生产需要下达到经营单位或个人,实行台帐管理,采伐类型计划之间不能串用。特殊用途采伐是本次集体(个人)计划中新增加的一项采伐类型,用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按面积皆伐技术性超出指标和罚没材等特殊用途采伐。其计划是从集体(个人)主伐计划中按8%的比例单独留出的,避免与主伐指标混淆,已全额分解到各县市区。特殊用途采伐计划使用必须单独台帐管理,采伐证备注栏中应注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相关名目,相关技术、审批文件资料必须与采伐证存根联存档备查,计划用不完的退回省厅,不能再向下分解下达。

  二、继续实行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今年下达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出材量310470立方米。按照《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要求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坚持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必须以可伐森林资源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县乡村要将下达并公示后的木材生产计划及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我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下属林业站或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收到县市区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村和相关单位;村委会收到林业站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到拥有林木所有权的林农个人或森林经营单位。对于已依法编制并全面执行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者,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我局收到各县市区下达到乡镇计划的正式文件后,才将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录入电脑,进入电子办证程序。

  三、关于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结转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限额改革的有关精神,2009年下达的商品材限额(计划)到2009年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允许结转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计划结转必须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初审汇总,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审核认定,并报省厅备案。2009年12月31日前,已核发尚未完成采伐作业的林木采伐证停止使用,需重新办理2010年采伐证,才能采伐作业。各地要加强监管,防止滥砍乱伐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必须是经过认定了的,并符合“杨树、桤木、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每年的蓄积量必须到达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必须达到8立方米以上”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

  五、停止执行雪压材清理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执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林木清理政策。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和要求,落实以下措施和工作。一是继续简化采伐证申请、审批和核发程序,优化后续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二是加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后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三是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由农民或经营者自主决定采伐年龄、采伐方式,随报随批,凭证采伐,采伐证上注明“农民耕地林木采伐”。四是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面积控制皆伐作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按实际采伐量核销超出的采伐限额指标。五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在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七、搞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各县市区分别于4月14日、7月14日、10月14日和2011年1月14日前分采伐量和出材量向我局报送统计表。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各县市区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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