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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在常德试点

发布日期:2009-07-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网字号:[ ]


  公安部、司法部日前下发通知,在我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工作。6月29日,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大连、南京、武汉、南宁及常德举行。作为惟一一个获得试点资格的中等城市,我市的试点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具有重大示范意义。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适用于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自愿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通民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悉,我市的人民调解员主要将从老交警、老司法员、老法官等群体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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