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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发布日期:2009-01-06浏览次数:字号:[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具有行政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市本级住房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市本级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作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六)负责监督、检查受托银行按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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