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十条禁令”]2004年11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简称“十条禁令”),主要内容是:1、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2、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4、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5、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6、严格学生用书管理;7、严禁在职教师家教家养;8、严格控制重复教育;9、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10、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办小学、初中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不得以未在本校学前班(幼儿园)就读为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区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唯一文化成绩依据。2005年开始,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示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具体标准为: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初中毕业会考]初中三年级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学科,术科测试为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满分各100分;体育术科测试满分30分(其中15分由学校考核,15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并计入升学总分)。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学科,两科合卷,满分150分,其中生物、地理各70分,学科间综合10分。
全市初中毕业会考于6月18日至20日进行,语文时量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及生物和地理合卷时量各为12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历史时量各为90分钟。初中毕业会考每生每科收费6元,初三年级每生收取考试费48元,初二每生12元。
[高中毕业会考]从2001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下放到学校,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科必修的教学内容全部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在高中二年二期期末考试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高中三年一期期末或三年二期期初考试政治、语文、数学。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权下放到学校后,学生“入口”(新生备案)和“出口”(毕业证书审核)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高三水平检测考试]每年3月,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高三水平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考试时量及分值与当年高考完全一致。收费标准参照高中毕业会考执行,每生每科收取5元。学生报名参加高三水平检测考试是学生读满高中三年的重要依据,也是市教育局审核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学生转学]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的学生,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书,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出具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户口本(复印件)等先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学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医院病愈证明。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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