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 2004 ] 23 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湘教发[2003]30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5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4年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科目
考试对象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中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人员。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二、考试内容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
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全省统一于2004年3月20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3月20日上午9:00—11:00 教育学
3月20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
四、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04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到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考试费40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5日前将包括报考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学习)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名称等内容的数据库软盘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花名册》,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根据报考的考生数量和层次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确定考点,安排考室,并于3月10日前将安排情况、汇总的报考人员数据软盘、花名册及试卷袋袋数统计表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五、考试组织
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考试组织、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以及试卷保密、后勤保卫等各项考务工作,均按成人高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一名,下设考务、保密、后勤等小组,考点应张贴《考试日程表》、《考场分布图》和《考生守则》等。每个标准考场安排30个实考座位(单人单座)和两位监考人员。考试期间,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的监督。
各市州教育局于2004年3月19日,派专人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评卷和统分。全部评卷和统分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六、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今年是我省首次进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由我厅统一领导,统考的命题和制卷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组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试卷袋袋数统计表
湖南省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报考人数及试卷袋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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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课程 |
报考人数 |
试卷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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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袋 |
lO份袋 |
32份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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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类
(含幼儿园)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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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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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类
(含中专)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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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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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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