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剑 英 (2008年3月14日)
一、2007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力度加大。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部署,在市药监局、市规划局等7家市直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着力抓好专项效能监察。全市共开展专项效能监察120项,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67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32件。对市本级重大工业项目加强重点督促检查。着力查办损害经济环境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德山开发区试行派驻行政效能监察室,直接受理和协调开发区内“软环境”问题。组织“百企走访解难”和优化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活动,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予以交办整改。组织优化环境公开测评工作,通报一批反面典型,起到较大震慑作用。市县共受理群众投诉724件,已办结711件,对21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3.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突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46件次,立案查处7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2件,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3人。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周宏健利用职权收受款物案,湖南文理学院建设规划处处长李建国、后勤集团总经理熊哲、副总经理陈铁俊等经济窝案,汉寿县人大主任周显明、县政协主席施隆庭、县政协副主席李厚祥、西洞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兼县林业局局长甘德运、县财政局局长肖跃林等人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经济窝案等。市检察机关查办涉案贪污贿赂人员12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45件。全市法院共审结贪污类案件16件,受贿案18件,行贿案1件,渎职案5件。另外,全市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18件,结案126件,给予纪律处分86人,司法处理3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500多万元。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一批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反腐败协调动作,增强了办案合力;通过对大案要案的剖析、通报,发挥了预警防范作用和治本功能。
4.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新进展。
5.反腐倡廉教育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加强。
6.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对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对市直机关单位规范津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
二、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1.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坚决维护改革开放大局,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在维护大局中加强监督,及时解决影响和干扰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对行政责任制工作的效能监察。今年市本级重点抓好48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责任制工作,要切实纳入优化经济环境年度考核,加强工作效果评估,对评估不合格、问题多的单位实施行政问责。二是要着力优化园区环境、项目环境和工业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派驻德山开发区行政效能监察室职能作用,优化德山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对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陆续招商签约项目和列入市本级“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和实行部门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重大投资项目流失问责制等制度。继续开展“百企走访解难”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三是要加大民营经济维权的扶持力度。市纪委设立民营经济维权工作办公室,与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市优化办合署办公。要发挥“12342”投诉专线的作用,对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和急特事件,实行24小时受理,快查快结。四是要加强对重点问题的整治。开展优化经济环境“四清理一整治”活动。“四清理”即对收费站、治超点、检查点进行清理监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对年审年检进行清理简化;对进企业检查进行清理控制。“一整治”即整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抓好对与行政许可直接关联的检测、鉴定、评审等中介机构收费的监管。
3.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4.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查办案件工作。对于领导不力、知情不举、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抵制、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分别进行警示、诫勉谈话或建议作出组织处理。在适当范围内向领导干部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着重分析发案过程、办案过程和办案效果,澄清对办案的错误认识,形成办案共识。要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的责任,继续把查办案件放在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实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异地交叉办案新机制,对区县(市)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区县(市)交叉支持,案发地协助配合。
5.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把“大宣教”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把“大宣教”的成果体现在主流媒体的主要版面、主要栏目和精致作品上。重点抓好“四个一”的活动,即在常德电视台播出一批警示电教片,在《常德日报》上办成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栏目,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一批好新闻,组织社会力量创造一批艺术性较强的廉政作品。
6.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突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监管。一是要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各级纪委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二是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管。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监管。
8.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反腐倡廉建设在农村基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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